进一步推进人才激励机制,改进人口构成,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期转型发展,4月2日,《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在沈公布,七类在沈人员能够 落户沈阳。
一、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及之上在校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含往届生),可在我区落户;
二、获得国家认同的初中级之上岗位职业资格证、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公司依规签署《劳动合同》的学生就业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四、在我区交纳员工医保或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保险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获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人(含个体户),可在我区落户;
六、在沈买房并获得合理合法房子办理手续的(含普通住房、商业网点、公寓楼、写字楼等),可在我区落户;
七、凡具备我区户口的住户,其父母、直系亲属、儿女均可在我区投奔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