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的通告
辽交运明电〔2020〕53
各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省交通出行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解决疫情联防联控体制部署工作和省防指、国家交通部相关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国飞机场入关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工作中,特制订《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现下发给大家,请阅签。
港口交通出行组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部代章) 今年4月1号
(仅作公布公布)
黑龙江省飞机场入关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
1.转运全过程务必执行“点到点”一站式安全风险管理。
2.转运全线务必在医管局疾控人员监管具体指导下开展。
3.转运车子务必采用必需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4.转运车子务必每一运次开展清理、消毒杀菌、自然通风。
5.转运车子中途须经在高速路高速服务区停靠在的,务必提早与高速路高速服务区经营单位沟通交流,进到特定地区泊车,听从指挥者,安全风险管理。
6.高速路高速服务区经营单位务必为转运车子停靠在、人员主题活动划分专业地区,做好正确引导和事后消毒杀菌工作中。
7.驾乘人员务必相对性固定不动,推行办理备案管理方法,按时dna检测。
8.驾乘人员务必把握防控专业知识,全线着防护衣、防护眼镜(面屏)、防护口罩、胶手套、脚套等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9.驾乘人员务必与旅客维持间距。
10.驾乘人员须经触碰旅客行李箱时,务必做好本身安全防护。
11.驾乘人员务必每一运次开展消毒杀菌安全防护。
12.驾乘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安全驾驶。
13.旅客务必全线佩戴口罩,上车时拉开距离、先后开展。
14.旅客务必分散化就坐,维持间距。
15.旅客转运至特定防护点后务必立即开展集中化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