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派出所对人民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
违法违纪奖励规范的通知
为严厉查处涉枪、涉爆、涉刀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进一步维护保养人民大众的人身安全安全性,积极主动激励人民大众举报告发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照黑龙江省公安厅严厉打击治理枪爆违法违纪专项整治的工作标准,对举报有功工作人员给予奖励,现通知以下:
一、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交缴火药或是黑火药、烟火剂,火药,导火线、导爆索或是手雷弹、炸弹,“二氧化碳致裂器”等发生爆炸设备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工作人员一千元之上、20000元下列奖励。
二、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交缴军工用枪、步枪、口径枪、火药枪、仿造枪、自制枪、改革枪或是清洁器,军工用炮弹、民用型炮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工作人员一千元之上、20000元下列奖励。
三、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收交仿真枪、管制器具、弩或是查破不法带上管制器具、弩案子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工作人员五百元之上、5000元下列奖励。
四、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大案要案或依法取缔不法制贩发生爆炸物件、枪支弹药、有毒、易制爆危化品黑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工作人员下列奖励:
1、查破不法生产制造、交易、运送、邮递、存储发生爆炸物件、枪支弹药、有毒、易制爆危化品等大案要案的,视情给予5000元之上、20000元下列奖励。
2、查获持械损害、砍人、打劫、绑票、奸污及其发生爆炸等重特大犯罪案的,视情给予10000元之上、50000元下列奖励。
3、依法取缔不法制贩发生爆炸物件、枪支弹药、有毒、易制爆危化品黑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0元之上、50000元下列奖励。
0427--2682465
今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