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办公厅愿意,国家民政部、國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安部、司法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國家卫生健康委等六单位协同颁布建议,改善和标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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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提出——
将用三年上下時间,逐渐创建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中的规范性制度体系和常态化,从源头上更改“小区万能章”、“小区变成证明本营”等状况。
建议确立——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宜,务必是有确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或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纳入保存证明事宜明细、归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岗位工作职责的事宜。
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宜清除工作中现有各项政策对接基本上,制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宜明细。
但凡沒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或没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纳入保存证明事宜明细的证明事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予出具。
对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但早已不符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具体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沒有工作能力核查的,相关部门要在普遍征询建议、充足调查论述的基本上严格按照报请改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不出具。
各地区要布署进行“小区万能章”整治专项整治,齐抓共管、集中化推动改善和标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中。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应或是能够出具证明、不可出具证明及其理应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宜,必须搞好各项政策对接,注明服务指南,防止出现管理方法和服务项目“真空泵”,避免出现工作中断线,较大 水平保证住户人民群众做事自主创业便捷。
第一批20项
不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事宜明细
直系血亲证明居民身份信息内容证明户口登记新项目內容变更申请书证明住户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区戒毒所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状况证明(主要表现证明)工作人员下落不明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出世证明在世证明身亡证明病症情况证明残废情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住户学生就业情况证明住户个人档案证明住户资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企业登记居所证明有效证件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