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八次大会决议根据了《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在小结原来条例执行工作经验的基本上制定的。
该条例共三十五条,具体内容包含四个层面:一是产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协力,二是确立法治宣传教育监督责任,三是突显國家工作员和青少年儿童是宣传策划教育重点户,四是自主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具体方法。
条例确立,司法部门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融洽、具体指导、监管、考评,机构制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目标责任书明细。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社会团体理应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推行党政机关谁稽查谁普法目标责任书,确立普法每日任务和工作标准,依照各类岗位职责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优化公安人员、民政部门、教育、市场管理、文旅产业、医管局等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义务。
公会、团委、妇女联合会、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别的群众团体理应融合工作中具体和特性有目的性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