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最高法院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全力发扬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十大典型性民事案例。在其中,广州市一村民擅自爬树采摘坠亡索赔案当选。
实例
村民擅自爬树采摘坠亡索赔案
——李某某等诉某村民委员会违背安全防范措施责任义务纠纷案件
核心理念:公共秩序、文明出行
一、基础案件
案涉某村为国家2A级旅游景点,免收门票费,该村内河提周围种植有杨梅树,该村村民委员会系杨梅树的任何人。杨梅树仅为欣赏主要用途,该村民委员会未向村民或游人出示杨梅采摘文化旅游项目。吴某某某系该村村民,其擅自爬树采摘杨梅不小心从树枝坠落负伤。接着,该村委会主任拨通120援助,在救护车来临以前又有村民将吴某某某送到城区医院门诊医治,吴某某某于跌倒当天医治无效身亡。吴某某某儿女李某某等以某村民委员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该村民委员会担负承担责任总共60多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觉得,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內容的明确应仅限于管理员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力范畴以内。案涉旅游景区归属于敞开式旅游景区,未向村民或游人出示采摘杨梅的文化旅游项目,杨梅树自身并无安全风险,若规定某村民委员会对旅游景区内的全部花草树木多方面围挡、设定警示标识或采用别的防护措施,显而易见超出善解人意管理员的留意规范。吴某某某做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的成人,理应充足预料攀登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因素,并主动避开该类不安全行为。吴某某某擅自上树采摘杨梅,不但违背了该村乡规民约中有关村民要主动维护保养村团体的各类资产权益的村民行为规范,也违背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道德,违背公共秩序。吴某某某跌落负伤系其本身过错个人行为引发,某村民委员会无法预料并避免吴某某某擅自上树将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觉得某村民委员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安全事故产生后,某村民委员会亦未拒不履行机构救护。吴某某某因擅自上树采摘杨梅不小心坠亡,不良影响让人惋惜,但某村民委员会对吴某某某的身亡不会有过失,不可担负承担责任。
此案是人民检察院依权力重审改判不文明出行人自主担负危害不良影响的案子。重审裁定政治意识地说明,司法部门能够 怜悯弱小,但针对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个人行为未予激励、未予维护,假如“谁闹谁言之有理”“谁伤谁言之有理”,则中国公民共建美好家园社会发展的社会道德使命感将遭受严厉打击,长久以往,社会发展的道德素质将受到非常大影响。此案重审裁定确立对吴某某某的不文明出行个人行为做出了否定性点评,改判吴某某某对坠亡不良影响自主负责任,提倡广大群众遵守纪律、文明出行、爱护公物、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共享与新时期相符合的社会文明,获得了优良的社会发展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