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零时起
对全部海外入鞍人员
开展14天集中化隔离观察
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立
16日,鞍山市政府新闻报道公司办公室举办记者招待会,就《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鞍新疫防指[2020]100号)开展权威解读。
伴随着海外新冠肺部感染病疫情的扩散,鞍山市解决海外键入工作压力逐渐增加,经市病疫情防范控制总指挥部决策,对全部海外入鞍人员,开展14天集中化隔离观察。
另外,为全力以赴确保我区人民大众、海外来(返)鞍人员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我区颁布了《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鞍山市开设24钟头海外来(返)鞍人员服务电话,海外来(返)鞍人员须于进关前根据服务热线开展行程安排信息内容申请。
《通告》注重,海外来(返)鞍人员在入关时要开展身心健康申请,精确填好身心健康声明卡,并井然有序接纳审批和当场温度测量。
若有发烫、呼吸系统病症等异常现象或属较深接触者,需相互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清查或隔离、留观。
全部海外来(返)鞍人员,政府部门分配车子引至集中化隔离酒店,开展集中化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鞍生效日测算,隔离限期以补足14天为限。集中化隔离观察期内,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立。
海外来(返)鞍人员需接纳dna检测,若有病症,政府部门将分配装运做进一步定期检查医治。
《通告》指出,海外归国人员诊断病案救护花费,报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础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救助等按照规定付款医疗费后,本人承担一部分财政局给与补贴。
未报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正常情况下由病人本人承担。报名参加了商业健康险的人员,由保险企业按合同书付款。
本《通告》由3月18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