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高守洪贪污案,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高守洪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十年,并罚款RMB五十万元,被告人高守洪贪污受贿个人所得财产折算RMB716.9395万余元以及孳息依法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经案件审理查清,2010年至2018第三季度,被告人高守洪利用出任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茅台境外投资企业经理,茅台企业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茅台高新科技置业公司老总、经理的职位便捷,为别人在工程项目承包、工程进度款发放、房地产合作项目、物资等层面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公共财物,金额非常极大。
法院觉得,被告人高守洪作为國家工作员,利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公共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触犯刑诉法,组成贪污罪。由于高守洪具备投案自首剧情,积极主动退赃,对所违法犯罪行认罪认罚。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此案具体,决策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做出之上裁定。判决后,被告人高守洪复庭表达服判不上告。